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修正「雲林縣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檢舉及獎勵辦法」,業經本府105年10月20日府行法一字第1052904207A號令發布,檢送上開辦法修正條文乙份,請查照。

刊登日期:2016/10/20
發文日期:2016/10/20
發文字號:府行法一字第1052904207B號
主旨:修正「雲林縣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檢舉及獎勵辦法」,業經本府105年10月20日府行法一字第1052904207A號令發布,檢送上開辦法修正條文乙份,請查照。
說明函: 一、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66條之4第3項規定辦理。
二、另請本縣環境保護局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3項規定,函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及函送雲林縣議會查照,並將備查及查照情形副知本處。
正本:本府各單位、本府所屬一級機關、本府所屬二級機關、本縣各鄉鎮市公所
副本:本府行政處(文書科-請刊登公報)、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
附件:
  • 雲林縣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檢舉及獎勵辦法